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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
时间:2018-03-23 来源:

       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精神和全国、全省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,现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特通告如下:
一、扫黑除恶重点打击范围:
(一)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(二)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(三)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(四)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乱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(五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的黑恶势力;
(六)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(七)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(八)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,“套路贷”、“校园贷”、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的黑恶势力,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(九)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二、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和“关系网”。坚持有黑必打、有恶必除、“保护伞”必抓、“关系网”必破、腐败必挖,对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或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,不管涉及什么人,不管职务有多高、背景有多深,坚决一查到底,决不姑息。
三、凡有涉黑涉恶犯罪、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,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前,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,争取从宽处理。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,将依法从严惩处。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。
四、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,提供相关线索。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,将视情形给予相应奖励; 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;对包庇、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
电话举报:
0452-4322660转2700(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)
0452-4323703转2700(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)
0452-4323002(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)
电子邮件举报:   
电子邮箱:kdgashce@126.com(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)
电子邮箱:kdxshb@163.com(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)
信件举报地址:
克东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314室(邮编:164800)
克东县政府办公大楼408室 (邮编:164800)


克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3月20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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